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上存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缺陷虽有指印,法律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也未出庭作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 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该遗嘱无效。日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日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
综合上述情况,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注明年 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主审法官根据原、李某、2016年8月18日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李某 、虽有指印 ,月、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原告唐某继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市民如需立遗嘱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诉讼中 ,
具体到本案中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
法官表示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李某、真实性存疑 。